第(2/3)页 顾辙倒是没给额外的代理费,只找了家基本收费的便宜跑腿机构,他相信自己的实力。 叶小敏第一次到省里的工商、科技部门送材料的时候,还被初审的工作人员质疑了一下。 “小姐,你们公司的材料有点问题,今年新增的发明和专利数量都明显不合格。你们这儿填的材料,涉及的这些技术,都只有申请号没有授权号。 既然连最终授权都没拿到,我们怎么能凭这些还不确信能不能被授权的技术,就判断你们公司的高新科研含量呢?” 那初审工作人员的说辞,倒也算公事公办,并非刁难。她也是懂行的,也经常看新闻,知道这家“天元科技”就是顾辙的公司,最近在媒体上出风头出得正劲,确实是很扎实的公司。 但国家制度条条框框摆在那里,也是没有办法,必须说清楚。 好在叶小敏也提前做过功课,对公司的特殊情况有充分了解,她立刻援引了国家级高新企业审查条例里的某些例外条款,跟初审人员解释: “是这样的,根据《审查条例》第15条,只要符合以下例外情况之一,即允许使用‘在申专利’作为企业科研能力的证明证据。 这些‘里外情况’的第三款就有规定:相关在审技术已经取得境外实质性授权业绩,达到如下规模……” 后续的条文比较长,总的来说就是一个意思:哪怕是在申过程中的技术,还没拿到专利局最终授权,但是只要有可查的、资质过硬的外国企业花真金白银买了你的授权、创汇金额达到多少,那么这种“在申专利”也是可以作为高新企业评标证据的。 而依视路的行业地位,显然不用赘述,搞精密光学的同行,除了卡尔蔡司之外,也没几家比它更有名了。依视路给天元科技的相关授权合作合同,也绝对不是假的。 初审人员看了叶小敏带来的合同之后,立刻态度就好了很多,表示可以援引例外条款。 不过,这些证据暂时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,等依视路方面正式打钱了之后,把付款凭证和相关的外汇管理凭证都附上,才能算是彻底完整,目前暂时只能先备个案。 好在相关申请流程本来就比较久,没过半个月,依视路方面的第一笔打款200万美元就先到账了,后续也会在年内分批付清。 省里有关部门拿到了这些证明文件后,立刻加急放行,特事特办。 叶小敏作为经办人,为了这事儿前前后后也花了几个月时间,开学后还翘课了一段时间,经常要跟进度。 不过她也很享受这种工作经历,能拿着顾哥的业绩证明到处装逼、享受省里有关部门看到相关证明后惊讶的表情、开绿灯特事特办。 让她这个跟班跑腿的,都觉得颇为与有荣焉。 …… 连跟班跑腿的人都可以狐假虎威到爽,顾辙这个当事人能享受到的荣耀,就更不是老师同学们可以想象的了。 可惜,顾辙自己倒不是很在乎,他已经习惯了。 依视路方面的第一笔200万美元打过来的日子,已经是9月5日,开学后的第一个周五,因为时差的关系,法国那边转出来还要早一些。 刚过去的这一周里,顾辙可是没少享受同学和老师敬畏的目光。 暑假里上《今日说法》的经历,早就被全校师生共知了——除了极个别特别宅、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低情商以外。 第(2/3)页